1.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
2.以上内容将作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参展人数原则为2人;
3.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得接受相应的处罚;
4.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5.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
6.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7.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参展企业若按组团单位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预定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组团单位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尽力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组团单位按企业提供的清单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组团单位免除此责任。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组团单位有权收取离团管理费,其人员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保险、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